- 余凌云;
由于治安上不法侵害的烈度、破坏力和危害性不像刑事犯罪那么高,治安处罚也不像刑罚那么严厉,对治安正当防卫的容忍度也相对较低,因此在治安上应当更加强调公力救济,积极发挥制度性危险预防,并且要求防卫人优先选择公力救济、尽量主动避让。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认定标准应当更加严格,也没有必要完全援用刑法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判断标准,可以进一步凝练为“应予治安处罚的不法侵害——严格意义上的正在进行之中——防卫人对不法侵害的发生应当没有过错——没有防卫过当”。
2026年01期 v.42;No.239 3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下载次数:3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刘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多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直接衔接的违法行为类型,进一步强化了该法与刑法之间梯次衔接的关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较为稀疏,且有正反裂隙、标准裂隙和衔接裂隙的表现。由于错过了本次修法的窗口期,为了弥合立法规范的不足,只能从理论与监督两个层面推进治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目标与任务。我国治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并非来自德、日的行政犯理论,而是部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同质理论。行刑反向衔接不仅要遵循行刑规范一体化,也要维护“行刑”之间的过罚均衡。通过明确行刑一体化规范系统下的内在动态调适机制以及强统摄“行刑”两大领域的过罚均衡原则,建议扩大或者明确排除用反向衔接来调整特定年龄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2026年01期 v.42;No.239 49-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下载次数:2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沈国琴;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这一规定授予了公安机关采取先期处置的权力。低空先期处置权的行使对于及时消除低空风险隐患,维护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及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一旦涉及权力,就必然涉及如何规制和约束的问题。由于低空先期处置与传统地面先期处置存在本质差别,无法完全适用传统的约束方式。基于低空先期处置对象、处置目标以及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分析,低空先期处置权呈现出特殊应急权的特点。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方式应是确立必要的权力行使原则,即紧迫性原则、信息查明原则、条件有利原则、风险最小原则及场景匹配原则。
2026年01期 v.42;No.239 62-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1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