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少平;张艺;
侦查对象是侦查学的元理论问题。侦查对象从根本上决定了侦查活动能否准确发现事实,以及后续庭审能否正确定罪量刑。既有的侦查对象理论囿于一种积极填充式的“N何要素说”框架,既难以框定要素的范围,也未能对要素的属性和类型进行细致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侦查对象应从经验、实体法以及证据三重视角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才可限缩并揭示其面貌,此即侦查对象如何确定的三重约束。侦查对象的经验约束方面强调,侦查对象应是遵循整体主义的叙事性要素;侦查对象的实体法约束方面指出,侦查对象应是直接受实体法指引的构成要件要素;侦查对象的证据约束方面表明,侦查对象应是符合证据属性和证据推理规律的证据性要素。各个层面的约束与限制,并非简单地堆叠,而是在确定侦查对象时必须予以综合考虑的方面。通过对侦查对象内涵及外延的限缩与框定,侦查对象是侦查主体在侦查实践中应予查证的叙事性要素、实体法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证据推论性要素。
2025年02期 v.41;No.234 70-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7K] [下载次数:10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0 ] - 刘铭;
“金析为证”是资金数据分析研判成果向证据转化的简称。“金析为证”的实践驱动力来自纾解新型经济犯罪中涉案财会事实证明困境的迫切需求和各地办案实践探索的积极推动。资金数据分析研判成果的证据化路径选取从功能的角度而言,应兼顾证明功能、规范功能和示范功能,因而以鉴定意见证据为发展主路径最为适宜。资金数据分析研判成果实现鉴定意见证据转化后,其发展应秉持“数据科学+财务会计专门知识”兼容的发展路线,特别关注送检材料规范、鉴定事项表述和鉴定意见呈现等内容,并以金析证据为切入点探索新型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革新。
2025年02期 v.41;No.234 80-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6K] [下载次数:473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0 ] - 王仲羊;
在侦查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相应存在两条治理路径。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权路径将人脸识别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奉行使用逻辑,呈现全程保护、弱化保护、场景保护的特征。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权路径将人脸识别信息作为隐私,奉行禁止逻辑,呈现前端保护、强化保护、定性保护的特征。近年来,个人信息权路径与隐私权路径之间出现了融合趋势,形成“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层级性权利体系。然而,我国既有规范并未因应“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发展趋势,未能打造“前松后紧”“强弱相间”“刚柔并济”的人脸识别治理格局。因此,一方面,在侦查中确立个人信息权,建立人脸识别全流程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人脸信息采集行为设置宽缓的程序;另一方面,严格规制人脸识别中识别、使用等行为,建立人工复审机制,赋予当事人与人脸识别隐私相关的程序性权利。
2025年02期 v.41;No.234 92-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5K] [下载次数:22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5 ] - 陈亮;
数据侦查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警务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侦查方法,其兴起是应对数字经济社会和未来“元宇宙”时代发展变化中已出现和即将出现的各类犯罪问题的必然趋势。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一切人类行为包括与犯罪有关的行为都可以使用数据来表征,这是侦查工作得以数字化发展和进化的现实基础。探索归纳能揭示数字时代侦查活动的根本性、全局性规律的数字印记原理、相关性原理和要素化原理,对于推动侦查学科发展和指导数据侦查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025年02期 v.41;No.234 102-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下载次数:27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