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犯罪研究

  • 粮食安全视角下涉种子犯罪治理

    戴蓬;

    涉种子犯罪,是指违反种子法律法规,危害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侵犯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涉种子犯罪发生在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严重威胁粮食安全。此类犯罪具有种业寄生性、危害涉众性、因果不确定性等特点。涉种子犯罪的原因在于我国种业发展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全面,种子市场行政监管薄弱。涉种子犯罪的治理,应着眼于完善种业立法及刑事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种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涉种子犯罪,深化涉种子犯罪防范宣传教育。

    2023年06期 v.39;No.226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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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人员焦虑和心理资本关系的追踪研究

    张萌;窦逸飞;

    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和积极心理资本问卷(PPQ)对新入狱服刑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三次追踪,通过构建潜变量增长模型和交叉滞后模型探讨服刑人员入狱一年内焦虑和心理资本的变化趋势以及二者间的预测关系。结果表明:服刑人员的焦虑呈线性递增的变化趋势,服刑人员的心理资本在初期下降后趋于稳定;服刑人员的焦虑可以显著负向预测半年后的心理资本,而其心理资本却未能显著预测半年后的焦虑。研究结果显示焦虑是引起心理资本降低的风险因素,这对加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2023年06期 v.39;No.226 1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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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国禁毒战略视野下的毒品犯罪及应对策略

    乔子愚;

    为解决因毒品诱发的犯罪问题,实现“社会无毒品”的发展目标,泰国政府将禁毒工作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新高度,制定了《2022年行动计划》,形成了新的禁毒战略。但事实上,泰国禁毒政策的调整并未有效改善当前毒品治理问题,甚至加剧了泰国毒品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对澜湄流域毒品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对此,我国应重视治理和应对泰国禁毒战略下的澜湄流域跨越国(边)境毒品犯罪,明确对制毒物品严格管制的态度,提升合作共治的意识和能力,持续推进澜湄流域法治化建设,不断创新发展多元化区域执法合作模式。

    2023年06期 v.39;No.226 1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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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 论减刑、假释程序中的实质化证明

    冯卫国;贾敏;

    2021年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大力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而实质化审理的关键是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促进证明的实质化。当前在减刑、假释案件的证明中,存在证据形式单一、证据内容不规范、证据关联松散、证明标准不明等问题;同时,办案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能力不足、各机关之间配合不畅制约不足等问题,也影响着办案质量。对此,一方面,应当注重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相互印证,提升实体条件证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应当重塑办案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机制,保障司法程序正义,尤其要提升刑罚执行机关的证据意识和履职能力,以高质量的证据材料和完善的程序机制促进减刑、假释案件证明的实质化。

    2023年06期 v.39;No.226 3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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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性司法适用于环境犯罪的省思及优化

    周兆进;

    恢复性司法注重对受损法益的修复,其适用于环境犯罪既是生态环境法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必要补充和环境犯罪司法实践的要求。恢复性司法措施适用于环境犯罪契合我国传统文化底蕴和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且顺应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当前,该项措施的适用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适用率不高、适用案件范围狭窄以及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当将恢复性司法措施纳入非刑罚处置措施,通过颁布司法解释或意见等方式,明确恢复性司法措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具体适用,同时要提升办案人员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措施在环境犯罪案件的罪名和量刑适用上不应受限。为保障恢复性司法措施的适用效果,应当完善相应的评价监督机制。

    2023年06期 v.39;No.226 43-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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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能主义视角下刑法的结构化思考——兼论尖端医疗领域犯罪类型化

    李晓东;董邦俊;

    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对于社会风险的回应能力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通过功能的准确定位引领刑法结构的变化,进而促进刑法保持相对开放性与相对稳定性。刑法功能应当围绕社会需求重新定位为降低复杂性、维持期待、活性回应和防止通约的功能。刑法应构建以刑事政策为目的要素、法益为核心要素、法网为增长要素的刑法结构,形成“刑事政策连接刑法系统与外在环境,保证刑法结构的相对开放性,法益作为中间桥梁,将合理化的外在预期转化为刑法体系所应接纳的纲要,法网将纲要具体化为实施符码,保证刑法系统内在运作相对封闭性”的运行模式。借鉴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形成“问题导向—领域界分—行为审视—法益抽离—风险/危险评估—路径选择”的领域刑法研究范式和刑法体系完善方法,并通过尖端医疗领域予以实验和落地。

    2023年06期 v.39;No.226 52-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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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研究

  • 侦查人员可信度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内疚感与供述有利性认知的多重中介模型

    赵雪莲;赵桂芬;

    为考察侦查人员可信度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582名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可信度并不能直接显著预测供述行为,但可以通过内疚感、供述有利性认知的独立中介作用和“内疚感→供述有利性认知”的链式中介作用预测供述行为。提升讯问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是对当前讯问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的现实回应,应当通过建立和维持融洽信任关系、内疚感的唤起、供述有利性认知的强化,以期实现对供述行为的科学干预和引导。

    2023年06期 v.39;No.226 64-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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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数据侦查中的信息迷雾与应对策略——基于反侦查行为研究的视角

    商瀑;陈子菲;胡笳;

    警察现代化建设发轫于20世纪中期的警务革命,其标志性成果是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在警务领域的突破性应用。此次警务革命深刻影响了警方后续的犯罪打击模式,并推动侦查决策从传统的人力资源依赖转向当下的数据资源依赖,大数据的侦查价值愈发凸显。犯罪人深知其威力而围绕数据设计反侦查策略,以逃避刑事处罚,由此衍生出“信息迷雾”这一类型的对抗行为。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迷雾表现为博弈双方的非接触性、数据内容的去真实性、情报工作的开放性和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长远发展来看,大数据侦查能否高效运转,发挥其应有的实力,去伪存真才是破局的关键。这就需要通过加强智慧警务基础性建设、深化情报工具与技术应用水平、构建涉案数据过滤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价体系、总结与形成真相感知技巧,以提升侦查人员在迷雾信息生成源头、释放意图、传输过程方面的感知能力,有力回击犯罪分子的新型反侦查行为。

    2023年06期 v.39;No.226 75-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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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大数据侦查定位与伦理学视角下的价值选择

    王梦瑶;燕新华;

    现阶段我国的大数据侦查正处于“大数据+”初级阶段与犯罪形势持续向纵深发展的矛盾之中,同时大数据侦查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功能性割裂。目前我国大数据侦查实践面临着效率与自由、公正与秩序等方面的价值冲突。而学界对大数据侦查困境的研究存在着视角单一、观点零散、价值取舍不利、缺乏可期待性等问题。理论与实务研究都需要一套兼顾背景性矛盾、平衡价值性冲突,并适用于侦查实际的价值选择路径。伦理学视角下的价值选择体系可以容纳目前大数据侦查的多视角剖析,为实践中的价值平衡提供理论层面的综合性与优先性选择的方法,并为未知领域的研究预留预见性期待,符合当前与今后大数据侦查规制研究的框架与基础。

    2023年06期 v.39;No.226 88-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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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司法中抽样证明的逻辑结构与功能界定

    郭悦悦;

    海量证据加剧了刑事诉讼的证明困难性,抽样证明为解决海量证据证明难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当前学界往往将抽样取证理解为“数学原理”向“事实结论”的转化方式,对于抽样取证的质疑也集中于抽样行为的科学性。但从案件事实认定的结构来看,抽样证明的结构明显存在双重性:第一重逻辑即筛选取证,是一个由海量到个体的过程,海量证据通过抽样变为可验证的证据个体,筛选关注的重点是“筛选的方式是否科学”;第二重逻辑即推定证明,是由个体到整体的推定认定过程,抽样证据得出的证明结论可以由部分推论到整体,关注的重点是“部分认定如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应立足于上述逻辑结构重新审视抽样证明的功能,厘清抽样证明与推定和综合认定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构建抽样证明的审查规则。

    2023年06期 v.39;No.226 96-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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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

  • “枫桥经验”视域下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

    舒洪水;宋磊;

    中共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不仅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框架支撑与内生动力驱动,也从侧面凸显了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紧要性。如何从概念体系出发,明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与推进思路,从理论架构角度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方向指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枫桥经验”作为一整套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其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为我们未来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基在于党建引领,核心在于人本主义,路径在于“四治融合”,方法在于整体智治,由此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系统建构。

    2023年06期 v.39;No.226 105-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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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执法公信力提升中的警民互动过程

    李春华;张潇頔;

    公安执法公信力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与公众交往过程中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以及公众基于价值判断对执法活动的心理认同程度。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当前,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在执法意识、执法主体、执法要求、执法环境和公安民警权益等方面存在一定困境。遵循“依赖—认同—信任”的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警民互动过程。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应突破对信任建设的局限,聚焦认同阶段对沟通有效性的要求,搭建公安执法公信力提升的共情沟通机制,以凝聚价值共识为沟通目标,以法律修辞为交往的技术内核,以多样化沟通渠道为交往窗口,以有效吸收和回应民意为关键环节。

    2023年06期 v.39;No.226 114-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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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研究

  • 治安史分期论纲

    王均平;

    迄今为止,“历史分期”因其能够直接影响历史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在中外历史学界始终被普遍视作历史研究之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性问题,“治安史分期”亦不可能例外。鉴于我国治安史分期研究现状,其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聚焦于如何选择并采用适宜的研究范式从中国社会由治达安实践的特质、要素、驱力、机制中抽绎其蕴涵的基本问题,并通过科学回答、阐释这些问题,确立治安史分期的合理适用标准,设计治安史分期研究、叙述的逻辑架构,彰显治安史分期的专门史特质,丰富治安史分期的专业话语形式,并为治安学研究提供最基本的理论框架。

    2023年06期 v.39;No.226 122-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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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派出所制度建设状况研究——基于4个城市的问卷调查

    邹湘江;

    制度建设是公安派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和基层单位,派出所制度主要包括领导管理制度、职责考核制度、警力配置制度、警务保障制度和党务勤务制度。派出所制度实施中:县级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直接领导管理加强,但与属地乡镇街道关系需要推进;派出所与业务警种关系有待捋顺;部分派出所警力配置不符合标准和新警补充不足;民警对部分硬件保障满意度较低;党务对勤务的引领促进作用有待加强。未来派出所制度建设应该以明确职责定位为牵引,建立派出所与业务警种双向监督考核机制,着力各项保障制度的落地落实,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和增强制度效力。

    2023年06期 v.39;No.226 136-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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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治安处罚证明标准——以125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蒋玉;

    证明标准是治安处罚作出前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立法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践中治安处罚证明标准模糊、冲突和混乱,引起事实认定争议、裁量权不当适用和执法公正质疑。通过对治安案件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实证考察,发现审判机关对治安处罚证明标准的选择较为多样,公安机关证明标准适用单一。针对治安案件的自身特点和单一证明标准的不足,建议根据处罚种类不同,选择二元证明标准,即对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对罚款、警告适用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同时通过设置例外规定、完善法律规范、运用自由心证等方式,保障二元证明标准有效地发挥实际效用。

    2023年06期 v.39;No.226 146-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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